实朴检测: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金桂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1: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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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本人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能够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金桂,197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
所高级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高级经理;现任
苏州常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授薪合伙人、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庆文财税咨询服务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庆文网络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                                             会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姓名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李金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本人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
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工作讨论,
并进行实地调研等,工作时间大于十五个工作日。并参与关于独立董事的新规则
和新文件的学习培训。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决策均严格执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情况,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
                            (1)审议《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专门 2025 年 4 月
      会议第四次会 22 日
                            案》
      议
      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 2025 年 10 (1)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
      会议第五次会 月 27 日    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
生。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
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在
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效率。
  (四)现场工作与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
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并向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中涉及的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确认。在平日工作中,
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前述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 15
日,通过开展现场工作,本人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的了解。
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
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联系,本人密切关注审计进展,及时与会计师就独立
性、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其
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详细跟进了解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度,
确保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按时完成。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
次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通过学
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深了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和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属于公司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
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
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收
购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认为,所有关联交易均已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关联交易定价
遵循公平、公允、市场化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信息披露及时、完整、规范,符合监管要求。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
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
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表示同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有利于保
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进行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
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
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会,选举产生了 2 名非独立董事、2 名独立董事,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刘丽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为自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人参与了公司董事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对董事候选人、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独立性等进行审慎核查,关注提名、
审议、表决程序的合规性,确保换届及聘任工作规范、透明、符合监管要求。
  (六)未涉及事项
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
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其他工作情况
发生变化。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
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本人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
及其他文件,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等文件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部门对独立董事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
合,本人始终恪尽职守,圆满完成任期内各项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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