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业: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和智)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1: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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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
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
性作用。现将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何和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南理
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聚合物新型成型装备国家工程研
究中心副主任。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亲属关系,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本人认真
阅读会议相关资料,谨慎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会中,与公司管理层积极
交流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严谨行使投票表决权;会后,持续关注决议执
行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董事会
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董事,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
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科学决策的辅佐作用。2025 年度
履职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组织召开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对增选董事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拟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合规审查,
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并做出
了有效指导和监督,并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出席了全部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未出现缺席情况。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了 2025 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等相关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
果。
  (四)现场工作情况
会议、实地考察等多种履职形式,累计开展现场工作 15 日。公司为保障本人高
效履职,提供了独立办公场所,并确保了审计工作汇报的按时提交,会议资料的
及时传达以及多次实地考察工作的顺畅进行。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均保持了深入的交流
沟通,借此掌握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以及定
期报告完成情况。本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就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带
来的影响与管理层进行了探讨,并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规划发展提出了相关建
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常工作汇报和专门委员会等形式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安排、
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交流,确保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地及时披露。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的诉求并进行现场答疑解惑,同时督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管理能力,拓宽渠道
与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况和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交易与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
必要时与公司相关人员交流沟通,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客观公正地行使投票表决
权,促进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会前就该事项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并
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最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 年,公司未
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
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就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
年。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人认为,本次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合规,所选聘的审计机构
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四)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并经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本人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认为公司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4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
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薪
酬方案明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其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及业绩综
合确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务和经营情况,客观发表对各项议案和其他公司重要事项的意见,审慎行使表决
权,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与制衡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尽职尽责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运用专业
知识和自身经验为公司规划发展提出更多更具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何和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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