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升集团: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伟良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1: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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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在 2025 年度担任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及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和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
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伟良: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5 年起至今,任宁
波东海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二部经理。现任宁波东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部门
经理、监事,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   席   本年度股东会   出   席     未出席
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次数       (次)       (次)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
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
委员。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对于本人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参加,对审议事项投票意见均
为同意。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易事项进行研究,充分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按时出席了报告期所有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以严谨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计划,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
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
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先后走访宁波、湖州基地,听取公司管理
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
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
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
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认真
审核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公告》,本人认为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系生产经营需要,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对本公司和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预计效益,
提示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年度制定详尽且科学的经营计划。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
部控制体系,符合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与
监督的实际情况,具备有效性。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
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意聘请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有序开展,在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之前,由公司董事长徐旭东先生临
时代管财务工作,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旭
升集团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经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
         《旭升集团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核查报告。本人认为,
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及《公
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制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与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范要求,审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到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公司后续发展资金
需求。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结合了公
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
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
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真审核相关议案,认为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
建立和完善核心团队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
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客观评价公司重大事项的合规性
及风险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
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忠实地履行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
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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