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
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
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彭力明: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九三学社社员。曾担任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专任教师,宁波市海伯精机制造有限公
司工程师;现任宁波职业技术大学教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 席 本年度股东会 出 席 未出席
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次数 (次) (次)
任职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
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中担任委员。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1 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对于本人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参加,对审议事项投票意
见均为同意。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易事项进行研究,充分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
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
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并就公司的年审工作计划、时间安排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充分了解并
掌握审计重点关注领域与事项,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会议、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就公司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现金分红等情况与中小股东直接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关注公众
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相关情况,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先后走访宁波、湖州基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
况、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生产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会前阅读资料、
会中听取报告、会后审阅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决策事项跟踪进展表等方式充分
掌握公司重要事项,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本人的工作,通过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
有关经营情况、定期发送信息简报及监管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本人的
知情权,为本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支持。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对公
司 2025 年度发生的、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
核,均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
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
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
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人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本次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有序开展,在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之前,由公司董事长徐旭东先生临
时代管财务工作,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旭
升集团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经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
《旭升集团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核查报告。本人认为,
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及《公
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对
公司制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与审核,统筹考量监管要
求、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等多方因素,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
经营状况,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证股利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于境外新增设立子公司、孙公司暨调整对外投资事项
为适应泰国当地营商环境需要,在不改变对外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公司拟调
整泰国生产基地的投资路径及投资主体。原方案通过旭升新加坡科技、旭升新加
坡工业持有的旭升集团(泰国)投资不超过 9,000 万美元,现调整为:通过旭升
新加坡科技、旭升新加坡工业持有的旭升集团(泰国)投资不超过 7,500 万美元,
以及通过新设的旭升新加坡工业投资、旭升新加坡智能机械持有的旭升泰国制造
投资不超过 1,500 万美元。新设投资主体中,旭升泰国制造由旭升新加坡工业投
资持股 1%、旭升新加坡智能机械持股 99%设立。相关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
划(草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真审核相关议案,认为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核心团队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
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审慎行使表
决权,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监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
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