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和义务,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
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世刚,男,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院
院士,厦门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自然科学学部主任,兼任中国化学
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长、特种化学电池全国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于 2005
和 2007 年分别当选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和国际电化学会会士。担任国际杂志
Electrochimica Acta 副主编,J. Electroanal. Chem,ACS Energy Lett., J. Solid State
Electrochem., Electrochem. Energy Rev., National Science Review、Functional Mater.
Lett.等编委,
《化学学报》
《化学教育》和《光谱学与光谱分析》副主编,
《电化学》
主编。长期从事电化学、表界面科学和能源电化学研究。发展了系列电化学原位
/工况谱学和成像方法,从分子水平和微观结构层次阐明了表界面过程和电催化
反应机理,提出了电催化活性位的结构模型。创建电化学结构控制合成方法,首
次制备出由高指数晶面围成的高表面能铂二十四面体纳米晶,显著提高了铂催化
剂的活性,引领了高表面能纳米材料研究领域的国际前沿。曾主持国家基金委重
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创新研究群体、国家 973 重点项目等科学基金项目。
发表 SCI 收录论文 600 余篇,他引 23000 多次,授权发明专利多件。作为第一完
成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教育部自然科学奖一等奖。获中国化学会电化学
委员会首届“中国电化学贡献奖”,中国光学学会和中国化学会“中国光谱成就奖”,
国际车用锂电池协会“终身成就奖”,中法化学讲座奖,国际电化学会授予“Brian
Conway”奖章。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大会,本人已亲自出席。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
会议资料,本人没有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公司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2025 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召开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密切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等规定勤勉履职,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参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等方式,
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其子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人才梯队建设及重点研发项目以及董事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
本人的沟通联系,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现场会议或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与
本人就公司发展情况进行交流,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
重点研发项目进度、子公司设立及运作等情况。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或干预
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
关会议前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并与本人及时沟通
相关议案的具体情况,征求本人的意见并听取本人的建议,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
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2025 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根据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业务发展的需要,于
额度的议案》,预计 2025 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69,858.69 万元。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交易具有商业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和关联方的各项关联交易均系根据自愿、平
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
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
形成依赖。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已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
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会独立董事。
会前,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推荐程序及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且其具备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和经验。
除上述情况以外,2025 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
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薪酬事项的审议情况。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2025 年 1 月 13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参股子公
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公司为下属参股子公司 Orano/XTC New Energy–PCAM,
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含借款、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保函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间接持股比例 49%提供担
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合资方 Orano PCAM
同步按照持股比例 51%提供等比例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未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十一)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十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况。
(十三)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本人对公司 2025 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
期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
露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议。
(十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
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其他文件,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
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世刚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之独立董事孙世刚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世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