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白媛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1: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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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白媛媛)
各位股东:
  作为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
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白媛媛,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北财
经大学,注册会计师。2021 年至今任中路华辰(内蒙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2018 年至今任呼和浩特市智胜会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经理。历任国美电器内蒙古公司审计主管,内蒙古西蒙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部长、行政副总经理、财务副部长,内蒙古国信正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提名委员
会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
 对相关议案能够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出同意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
 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履行的相关程序均合法有效。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实际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应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列席
                       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
 姓名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股东会次数
                  (现场/通讯方式)                                 董事会会议
白媛媛         14           14             0           0            否           6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
 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席         缺席   应出席      实际出      缺席     应出席      实际出     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白媛媛     5          5          0     4         4         0    3        3          0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听取管理层
 对于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
 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及相关资料,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并对公司的
 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员会的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并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对董事会换届,涉及董事、高管人员人事变更等事项进
 行审议,认真审查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对候选人当选条件、选任程序进行核
 查,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共参加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
 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需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协调公司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
情况进行沟通,督促外部审计工作及时有效完成。年度审计期间,在审计机构进
场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了解了审计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等,关
注到公司无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
开董事会审议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进行沟通,了解年度
审计工作整体情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切实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
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
出席和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认真审
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专门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业政策环境变化、财
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投资者保护、股东会与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与监督。通过线上交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
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本人现场
办公时间共计 15 天。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
支持,定期通报公司经营情况,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和信息,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
了保障,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沟通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相关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深入了
解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立
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查阅有关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充分发表专业意见,积极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年度内,本人持续关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更新的各类法律法规、业
务规则及相关文件,以加强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从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计委员会及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与控股子公司共同签订<业绩
考核协议>、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值
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
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
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职责。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
案》。经审查,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任职资格与条件,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
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的提名相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
员及会议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轮值总裁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聘任合法有效。经审查,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与条件,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了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权利,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督促公司、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加强学习,不
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白媛媛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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