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周丽红)
本人周丽红作为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的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
参加2025年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
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周丽红,女,197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曾任娃哈哈宏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复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
合伙人、浙江新锐浙商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浙江帕帝实业有限公司总经
理。2023年6月至2026年4月,任华是科技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召开董事会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
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充分行使
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25年度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提名委员会 4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性等事项,具体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各季度内部审
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监督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
制工作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同时深入了解公司的风
险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并根据相关工作提出了改进建议,帮助公司更好的应
对各类风险。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重要会议,认真听取了各方的
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的决策。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提
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为了更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
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并利用自身的相关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2025 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加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特别是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
规定的认识与理解,持续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在此基础上利
用自身的投资管理专业知识,独立、客观且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不断提高保护公
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能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从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协助本
人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
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益的情形。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
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公司编
制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报告期内,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表决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重点关注聘用程
序的公开透明、认真评估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审计质量。本人认为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2025年2月11日召开了董事会及股东会,完成了第四届
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公司于2025年
董事的议案。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审议中,本人重点
审核了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
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始终秉持忠实与勤勉尽职的精神,持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方
面,加强与公司管理层、股东的沟通合作,积极投身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工作;另
一方面,认真研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全力维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管理规范化、经营稳健化及公司长
远发展贡献力量。
因公司控制权变更及董事会改选事项,本人已递交书面辞任报告并于2026年4月
离任。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周丽红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