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认
真审阅,对董事会秘书、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
行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
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董事职责的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并提请
公司董事会审议。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