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国福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1: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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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国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陈国福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原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努力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陈国福先生,中国国籍,男,1950年11月出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原国家化
学工业部部长办公室主任、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青海省海西蒙古
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中国石化集团物资装备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
无机盐工业协会名誉会长、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钾盐钾肥行业分会副会长兼秘书
长;2020年2月至2026年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2月10日因任期届满离任。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情况
次,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审议了《2024 年度提名
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议了《2024 年度战略委员会
工作报告》《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融资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 年度环境、社会
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新
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
  (三)股东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认为相关事项合法合规,并均发表了同意的审核
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
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均合法合规。
  (三)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
席执行官(CEO)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提名和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相关审议和聘任程序均合法合规。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审议和选聘程序均合法合规。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的履职原则,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
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依托邮件、电话及线上线下会议等多
元沟通渠道,持续跟进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动态与财务运行状况,重点关注年度报
告审计工作的推进节奏,以专业履职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严谨开展,切实维
护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与客观,为公司提升治理效能与信息披露质量筑牢基础。
  五、独立董事年度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为全面深入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战略推进情况,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本人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实地考察与调研,重
点围绕公司核心业务板块、重点项目建设、生产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
同时通过电话、现场座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
务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充分了解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包括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治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关注公司的最新动态,利用自身专业知
识向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职。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7
天。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核心,严格遵循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督促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表决权。
本人通过业绩说明会、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常态化沟通,就中
小股东关切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公司治理等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
决权,坚决防范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学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公司内部治理相关制度,不
断夯实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体系,持续提升独立判断、风险研判和决策支撑能力。
  八、总体评价与建议
规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应议案,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合理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独立董事陈国福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审议。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国福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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