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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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
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和专门委员会等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浪波,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1 年 10 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
士、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1993 年至 1998 年任教于长沙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心主任。现任上市公司郴电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众公司湖南邵东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独立董事。主持和参与大中型企业集团战略、管理和财务
咨询课题 50 余项。2024 年 9 月至今,担任劲仔食品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
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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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周浪波 8 8 0 0 0 2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其他
事项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任期内本人主持召开审计委
员会 4 次,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作总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履行过程中,
本人密切关注财务报告的真实有效性,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积极与内部审计机
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期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修改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本人会前详细查阅了相关资料,亲自参加相关会议,对以上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度)》议案。本人认为相关事项,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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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就公
司的年审工作计划、审计重点、时间安排等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
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非常重视与股东及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
召开的股东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交流沟通,重点涉及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状况、
风险防控等事项。
(七)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针对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
营等重点事项与经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沟通,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
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与关注: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本人认为公司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
要求,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
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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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严格审查了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
专业背景。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及《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
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以上事项,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以上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加强与董事、管
理层的沟通协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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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浪波
时间:2026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