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沈永建,作为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
司章程》
责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全面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状况,积极参加股东会、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会计学博士、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
授,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0919)独立董事、远东智
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869)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就独立性情况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要求进行自查并签署了自查报告,确认本人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客观地发表独立
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会议以及 2 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
关资料,并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咨询、了解议案的辅助材料或背景资料;
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积极参与讨论,从自身的专长方面出发,提出
建设性意见或建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均认可,没有对有关议案提出异议的
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
门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审计部门工作汇报,督促公司审计部门实施审计计划,
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
年报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沟通;与年
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与沟通,商定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总体计划安排;
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了沟通;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
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重点关注投资者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同时,本人积极关注监管机构、分析师、媒
体以及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建议,以确保在履行职责时,能够有效地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公司经营分析等重要会议。
公司管理层十分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和交流,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等管理人员能与本人定期沟通经营情况,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善地
落实和改进;管理层还能根据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征求本人意见或听
取本人建议,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本人也会深入公司现
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运用企业管理经验和专业判断,
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公司在审议关联
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上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以市场条件和价格实施,公司对关联交
易的对方不具备依赖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本人对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
了核查,公司控股股东积极推进解决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经其初步筹划,拟
于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本人持续关注并积极督促其履行相关承诺。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
公司内控的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江苏省国资委《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一般不少于 2 年、不超过 5
年。”的规定,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
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本人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慎
重审核,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程序合法。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符合相关制度和规定,
薪酬发放符合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及回购
注销,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审慎认真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独立作用,为公司
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建言献策。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意
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沈永建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