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孟庆春)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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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
法》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
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及长远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切实努力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生于 1973 年 10 月,运筹学与控制论博士,教授。曾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
教授;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18 年 5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山东大学
管理学院副院长;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世纪开
元智印互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山东大学管理学
院党委书记;2022 年 5 月至今任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4 年 7 月至今任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 月至今任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至今任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主要从事供应链管理、
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教学与科学研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报告,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勤勉履行职
责,每次表决前,本人均认真审阅董事会全部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孟庆春       7      7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
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
议,并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
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姓名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孟庆春     5           5    1      1      3      3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等,确保其独立性
和有效性。同时,在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等分别召开了事前、事中及事后三次沟通会议,并就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
计划、审计重点领域、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期后事项等进行沟通讨论,达
成了一致意见,切实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到青岛出差、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会等机会,对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同时,还通过获取公司内刊,以及通过会谈、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
了解公司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相关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此外,本人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十分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
效的配合与支持,公司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各项会议召开前,公司都精心组织准备
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工作,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
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五)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股东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
司经营情况等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本人还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及上证 e 互动
平台上投资者提出的问题,以便于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建议,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得到有效保障。此外,年度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基于生产运营实际需要,具备商业合
理性与必要性。相关交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
经营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制人严格履行承诺,相关承诺
未发生变更或获得豁免。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决策程序合法,
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经验及专业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尽
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增补了一名董事,并新聘任了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上述新增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该等人员的提名及选举程序严
格遵循有关规定执行,全程公开、公平、公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该等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亦不存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同时,年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审慎、独立地行使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孟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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