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
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审慎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切
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生于 1975 年 5 月,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博士,教授。曾任 TCL 集团空调研发中
心工程师;2001 年 11 月至今在西安交通大学能动学院制冷与低温工程系工作,历任讲师、
副教授,现任制冷与低温工程系主任、教授;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主要从事制
冷系统环保与节能技术研究。
经自查,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
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并本
着审慎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本人对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
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黄东 7 7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
员会,本人现担任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
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
议。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姓名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黄东 1 1 1 1 3 3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就 2024 年度审计事宜组织的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
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事中及事后三次沟通会,并就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内部控制状况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期后事项等进行沟通
交流,督促相关问题妥善解决,切实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现场会议、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
考察,以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情况及所处行业市场环境等,并积极运用自身专
业技术知识与公司研发人员等进行技术交流,促进其研发水平的提升。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
的沟通,在每次会议召开前,均能及时提供详实会议资料,并对本人的疑问及时进行解答,
已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
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公司人员均能够积极配合。
(五)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出席股东会、浏览证券网站、关注公司 e 互动平台上投资者提
出的问题等方式,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及其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日常工作中,
及时关注公司公告,主动学习监管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政策,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年度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市场化原则,并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严格依据有关协议执行。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关联交易相关内控体系
健全有效,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时,
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制人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
项未发生变更或获得豁免,相关承诺已得到切实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被收购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的
财务数据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且公司亦未发生重大
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同时,公司
已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于内控方面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服务经验,具
备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规范、专业、客观、公
正的审计服务。因此,本人同意本次续聘年审机构事项。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增补了一名董事,并新聘任了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公司选举、聘
任的相关人员情况进行了了解,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
在岗位职责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增补董事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选举、聘任程
序符合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亦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该等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况,亦未发现公司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符合公司相关绩效考核与
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围绕“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的职责定位,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进一步加强了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
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推进公司规范运作及董事会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 黄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