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苏晓东)
本人作为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独立性、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个人履历
本人苏晓东,男,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历任韩国国立机械与材料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瑞士日内瓦大学高级教授助理。
现任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苏州大学教授;无锡
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
伏专委会委员;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委员;苏州光伏产业协会监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
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下: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出 缺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出席股东
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席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次数 次 加会议
数
苏晓东 9 9 0 0 否 4
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履职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独立审慎、勤勉诚信
原则,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助力
董事会科学决策。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相关议案未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无异议,不存
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亲自参加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履行职责,未有无故缺席的
情况发生。
任职期间,本人会前均认真查阅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公司高管、相关部
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等充分沟通,依托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发表意见,审慎
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经审慎判断,本人所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对相关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就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事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充分沟通交流,切实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确保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地完成。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现场沟通、电话及线上交流等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
保持常态化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情况汇报,
持续跟踪公司经营动态与重大事项进展。在此基础上,本人结合专业知识与从业
经验,围绕董事会相关议案审慎发表意见与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与建言
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现场履职天数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
的沟通工作,及时就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战略规划及日常生产经
营等重要情况进行充分交流。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均认
真筹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完整、准确送达,为本人依法合规、高效履职提供了坚
实保障与有力支持。
三、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 2025 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诚实信用的商业交易原则,
交易价格的定价公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及相关方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况,也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实质,综合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合理作出职业判断,
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充分透明。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
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较好地完成了
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为保持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的稳定性、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的议案》,相关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候选人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
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考核递延的议案》,同意将
核及解锁,并按照方案约定相应处理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上述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且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完毕并提前终止。上述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期间,
严格遵守了股票市场交易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8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核查并出
具意见。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根
据相关监管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该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向符合条件的 83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28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 5.11 元/股。上述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
及《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
易、内控建设与执行、财务信息披露等关键事项,与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推动
董事会决策科学规范,为公司经营决策与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意见。报告期内,始
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行使表决权,严格监督核查重大事项决策,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规定,强化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助力提升公司治理效能与决策质量,
以更严谨审慎的态度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咨询作用。
独立董事:苏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