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陈朝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了解检查公
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董事
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朝琳,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现任公
司独立董事、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会计准则、财
务报告概念框架、企业管理等。兼任财政部第五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
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建省会计专家、厦门市中直会计
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7
年 9 月 29 日。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
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报告期内召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开次数 数
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了同意票;报告期
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
异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
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召开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
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
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的保护意识。
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
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本人还专门安排时间前往公司与相关
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财务和业务的实际运行情况。本人也通过电话、
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控制度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关财务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
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
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综合考虑
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评标结果,公司董事
会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净资产审验及相关咨询服务,聘期一年。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
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及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相关议
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四)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
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
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谢谢!
(此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朝琳(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