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戴国强
作为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戴
国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
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
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戴国强,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中国金融学会常
务理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兼任博大绿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系副主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
记,全国高校专业金融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金融学会副会长,
上海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银行外部监事,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上海财经大学 MBA 学院院长,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直属支部书记兼副院长,贵阳银行独立非执行董
事。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离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及直
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事会第二十五次到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
赞成票。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戴国强 3 3 1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投出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进行充分沟通,
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利用公司业绩说明会等契机,
解答中小股东的问题,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关切和意见。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务,对于公司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判
断,重点关注分红、关联交易等切实影响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确保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现场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持续加深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联系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发展的关注度。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
沟通,以通讯及现场沟通方式与本人保持密切畅通交流,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要求,
及时向我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及时沟通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关于公司关联交易、
日常担保、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本人通过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细致研读
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
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董事权力,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全体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
识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易预计及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董事会审
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审核,我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合理、
必要,公司与关联方在各方自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依据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关联
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情况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
度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均经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要求,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完善,为
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聘任或者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
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
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为
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聘任卢翠荣女士为
公司副总裁,李卫红女士为公司采购总监,张兵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任期与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会提名委员会通过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及相关情况的审核,提名
徐瑞泽、王本朋、胡培峰、胥德才、高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王竹泉、姜晖、李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人员变动系公司经营发展及换届选举需要,本人认真审查了上述人员的
任职资格,其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及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管理经验,能够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与持续稳定发展。
(七)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以认真勤勉、恪尽职
守的态度履行各自的职责。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五次专门委员会会
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董事提名等事项,确保了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科学性,有力地维护
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兼顾了公正与激励,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相关规定和要求,以独立判断为宗旨,坚持客观、谨慎的原则,认真审核各项议
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戴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