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熊守春)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与专业背景
本人熊守春,1968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硕士学
历。1993 年 12 月至 2000 年 5 月,担任江苏省农垦职工大学教师、系主任;2000 年 5
月至今,担任淮阴工学院财务与会计系副教授;2019 年 6 月至 2025 年 7 月,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本人主要研究方向为会计学与审计学。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所要
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
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股东会会议 3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情况如
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
召开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议
报告期内股东会
召开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议
在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不存在缺席或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故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
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
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重点对定期报告、
内部控制情况、内外部审计工作、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
员会委员职责。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认真审查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人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参
与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财会专业优势,起到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应有
的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常态化、充分的沟通交流,定
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每季度认真听取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
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进展情
况进行监督。
(五)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听取中小股东诉求,
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业绩说明会等机会对
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管
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
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忠实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在报告期本人任
职期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0.5 天。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
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作出独立判断。公司亦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
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各项议案材料提前送达;并安排专人对接、及时答疑,切
实为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与便利。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
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
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
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
同时,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
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
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事项。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的情况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事长助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结合被提
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本人认为:本次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具
备相应职务所必须的能力和职业素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
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核了张卫平先生的相关任职资料,认为张卫平先生的提
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卫平先生具有较深的专业知识
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发挥自身在财会领域的经验积累,为公司建言献策。
本人的信任和支持。在未来的发展中,希望公司继续秉持稳健经营理念,持续提升合规
运作水平与盈利能力,以优异的经营业绩回馈全体股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熊守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