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
合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旭东、宋宗宇、李聪波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
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
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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