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哲)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1: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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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李哲)
  本人李哲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独
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
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哲,男,出生于 1987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财务处副
处长,兼任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通用技术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会计系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学
术交流中心主任。2023 年 12 月 29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6 年 3 月第六届
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连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 2025 年度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议和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
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科学决策提供
了有力支持。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出席情况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召开次数      列席次数
            (现场/通讯方式)
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则》等相关规定,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和考核情况进行审议,切实履行
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定,按时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选聘及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内审工作情况、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计提资产减值、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
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慎审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业务布局优化相关事项,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
竞争格局及公司核心业务优势,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事项提出
合理建议,为公司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提供专业支撑。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全部应当出席的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应会议材料,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
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
情况,及时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和会计师进行探讨并提供财务相关的专业建
议,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
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了解中小股东对公
司的提问情况,密切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增加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良性互动,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
运行动态,积极运用本人专业优势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全年履职天数超
过十五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了有效配合,为
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渠道,公司会议材料均已提前发送,管理层
能积极解答本人就有关事项的问询并提供相关文件供本人作出独立判断,保障了
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
  (七)持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本人持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制度规则,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
履职能力的专项培训,密切跟踪行业发展动态,不断深化财务、法律、公司治理
等专业知识储备,持续提升履职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其他事项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
内容并对往期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单据进行了抽查,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内
容、交易模式、定价公允性、交易方履约能力等进行了独立判断,本人认为该关
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
审议通过了《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对偶发
性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模式、定价公允性、交易方履约能力等进行了独立
判断,本人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内
容,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定
价依据、交易模式、定价公允性、交易方履约能力、发行股份数量、业绩承诺及
补偿安排等事项进行了独立判断,本人认为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
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在相应报
告期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体系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议及披露程序
合法合规。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
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需求,公司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大华会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
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所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及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涉及的关联方均
已依法履行回避程序,表决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
  (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人认为公
司及其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可促进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实现公司总
体经营战略布局,总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
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2025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充分
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结合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哲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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