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菁)
本人张菁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独
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
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菁,女,1961 年生,中国国籍,东华大学理学院应用物理学科教授、博
士生导师,东华大学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曾任上海恩捷董事、力学学会等离子体
科学与技术专委会主任委员。2023 年 3 月 2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6 年 3
月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连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 2025 年度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及
相关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
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出席情况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召开次数 列席次数
(现场/通讯方式)
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按时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聘
任程序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等相关规定,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探讨、审核;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查,
提出相应的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会与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持续关注 ESG 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动向,
指导并监督公司在环境、社会责任及治理领域的具体实践,认真审议公司 ESG
相关报告,致力于推动公司 ESG 工作系统化开展,持续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规范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出席了全部
应当出席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应会议材料并作出决议,并在独立、
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监督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
有效性,并听取专项工作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内部
控制审计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解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
度》的规定及要求,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问题,提
升公司透明度。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
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深入了解、
探讨公司主要业务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获悉生产经营情况及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有效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
的工作条件和渠道,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
(七)持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本人持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制度规则,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
履职能力的专项培训,密切跟踪行业发展动态,不断深化财务、法律、公司治理
等专业知识储备,持续提升履职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其他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议《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对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内容、交易模式、定价公允性、交易方履约能力等进行
了独立判断,本人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
议《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对偶发性关联交
易的交易内容、交易模式、定价公允性、交易方履约能力等进行了独立判断,本
人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
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定价依
据、交易模式、定价公允性、交易方履约能力、发行股份数量、业绩承诺及补偿
安排等进行了独立判断,本人认为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
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在相应报
告期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体系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议及披露程序
合法合规。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
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需求,公司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为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大华会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
独立性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所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
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及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涉及的关联方均
已依法履行回避程序,表决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
(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人认为公
司及其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可促进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实现公司总
体经营战略布局,总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在重大决策过程中
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坚
持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的原则。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料,
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并立足自身专业背景与实践经验,为决策提供建设性意
见。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对所有议案均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致力于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菁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