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勇)
本人黄勇,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与
要求,恪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审慎履职的基本原则,依法行使股东赋予的权利,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相关义务。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
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发展与重大决策建言献策,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正式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出生,69 岁,高分子材料专业
博士,研究员职称。1985 年 7 月至 2017 年 5 月,先后就职于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基础科学局、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历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研究所副所长、副局长、党委副书记、书记等职务,2017 年 5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中国科学
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研究员,2022 年 4 月退休。2019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担任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因董事会换届离任。
(二)关于履职独立性的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就 2025 年度履职独立性开展严
格、全面的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未在公司及下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
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相关专业服务;除按公司规定领取独立
董事税前津贴 10 万元外,未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存在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
得任何未予披露的额外利益;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履职独立性的情形,具备独立履行董
事职责的法定条件与能力。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次,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10 次,实际亲自出席 10 次,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形,其中以通讯方
式出席 7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亲自出席 4 次。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对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研读会议资料,结合公司经营
发展实际进行审慎分析,必要时要求公司相关部门作出详细说明;会议审议阶段,认真听取
经营管理层的专项汇报,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发表审议意见,并充分提示
相关经营、决策风险,以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依法需回避的议案外,
本人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议案审议、表
决流程合法合规,决议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全体股东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中,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对提交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全面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行
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发表审议意见,严谨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牵头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
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薪酬方
案能够有效激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作为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 2 次,先后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及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关于聘任由董事长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由总
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议一致认为:本次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未被证券交易所实施纪律处分,任职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亦无上述违规情形,非失
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规定,相
关人员均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处理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作为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 3 次,依次审议《关于签署<发行股份
《关于公司 2025-2027 年度发展战略规划的议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会前本人认真研读相关汇报材料、协议文件及行业
分析资料,审慎评估各项事项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对公司发展的长远影响,并结合专业
视角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转让所持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制定三年发展战
略规划、划转全资子公司股权等举措,高度契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
构、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强化核心业务协同效应,能够集中资源发展优势主
业,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联交易、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专项审核。本人结合会议资
料,对关联交易的交易背景、定价依据、决策程序等进行全面核查,经审核认为,公司报告
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基本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重大项目推进及重大事项进展的专项汇报。同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机构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有效的沟通,就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计划、内控审计计
划、重点审计领域、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工作进展及总体审计结论等核心事项进行
深入交流研讨,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确
保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及合理化建议,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审
议过程及单独计票表决情况,积极为中小股东发声,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
司与中小股东之间建立良性互动的沟通机制。
(六)现场工作时间及与管理层沟通的情况
地厂区、参加审计沟通会等多种方式开展现场履职,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6 天,现场履职的
内容、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
现场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深入沟通交
流,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市场拓展、技术研发、财务管理等实际情况;同时通过电话、
邮件、微信等多种线上方式,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核心管理
人员保持常态化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重大项目推进、财务状况变动等关键信
息。此外,本人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
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计、法律审核等推进进度。
本人持续关注报纸、证券交易所官网、主流财经网络等公共媒介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与
信息披露内容,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核实相关信息,确保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全面、
准确掌握。为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参加证券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
专业培训,持续学习最新的证券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上市公司治理要求,不断夯实专业知
识基础,确保履职工作的专业性、合规性。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定期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表现、产业
化项目进展、投资动态及内部控制等核心信息,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监督权与参与
决策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独立董事履职的对接部门,能够及时、准确传递独立董事的工作建议与
诉求,高效做好会议组织、资料准备等服务工作,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的顺畅开展。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审核情况
计政策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薪酬等重大事项开展重点关注和审核,重点对于上
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
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具体审核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日常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全面审核,从交易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决策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判断。经审核
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充分、
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方承诺履行事项
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履
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与核查。经审核认为,2025 年度,公司相关方均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
各项公开承诺,未出现变更承诺、豁免承诺、违反承诺的情形,亦未出现超过承诺期未履行
承诺的情况,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良好。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事项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专项审核。经审核认为,公
司定期报告所载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客观、公
允反映公司各期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且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实际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一般缺陷的情形。
(四)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事项
本人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情况
进行全面评估,经审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专业资质和丰
富经验,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能够准确把握审计重点,及时反馈审计问题,高质量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
审计工作。基于此,本人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
(五)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专项审核,经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合规调
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聘任事项
委员会委员,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进行全程审核。经审核认为,
本次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
履职经验,未存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拟聘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均具备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工作,未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
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非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
规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牵头审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事项。经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发放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符合薪酬方案的约定;2025 年度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经
营发展实际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考核指标科学合理,能够有效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升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要求,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全面、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各
项职责。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的审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及各类文件,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监督、建言和专业制衡作用;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
等情况,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流程,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履职期间,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所有审议意见均基于专业判断和公司整体利益作出。2025 年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在此,本人衷心感谢公司在履职期间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感谢公司管理层、董事会
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为本人履职提供的便利条件与专业服务。同时,衷心祝愿公司在第七届
董事会的带领下,能够始终聚焦主业发展,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
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