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周永志)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积极督促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
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如下:
周永志,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
年至 2020 年,历任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主任;2006
年至 2011 年,任合景泰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务中心总经理;2011 年至今,
历任侨鑫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与合规部总监、董事长助理(集团副总裁,分管集团
法律与合规部及审计部)2025 年 7 月起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会会议。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会议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召开股 出席股
召开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东会次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数 数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
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
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积极深入公司现场,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董事会
科学、客观的决策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整体利益。
(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立董事后,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等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
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设置情况及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核。同时,搜寻符合公司发展
的优秀人才,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
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共计1次,审议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董秘等事
项。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召集和主持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的配合情况
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
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建议。公司积极配合了本人
的工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
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流,督促
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七)培训与学习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
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
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重点关注事项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贾虓龙先生为董
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
上述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关注的重点事项。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的履职情况,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永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