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文利)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和要求,
认真勤勉履职,按时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文利,汉族,1968 年 8 月出生,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曾任
云南 CY 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主管,云南云机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总管;现任
四川师范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艺术学项目财务顾问。2022 年 12 月至今分别任
公司第十二届、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在任职期间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也无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没有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性要求。为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及按时参加了
上述各次会议,能够积极参与讨论和研究,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和报告,客观、独
立地发表意见。
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
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参加 参加现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 通讯会 场会议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王文利 9 9 6 3 0 0 否 4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事前认真审
阅了议案事项,对会议审议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且以严谨的态度
独立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做出审慎决策。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
人对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本次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事项,是综合考虑近期外部
环境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事先审议:1.《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永
购买资产终止协议的议案》
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
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议案》,
并同意将与本次终止发行的
有关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各次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认真审议了
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和相关议案,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勤勉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情况。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蒲建平先生为
对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和高管 公司董事候选人,聘任涂为东先生
人员任职的建议 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朋中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度
计计划
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
沟通和交流,对会计师
年度审计工作给予肯
定,对其形成的公司
见表示认可
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
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 2024 对会议各项议案与报告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关于 均同意和认可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 年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了解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执行结果;在公司
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
财务报表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开展,并就审计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
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积极与投资者就其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
流;同时,及时关注并了解投资者网上评论,进一步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意见和
诉求,从个人专业角度向公司进行反馈,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股东会及其他安排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实地考察了解,认真听取公司关于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财务状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
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
参考。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本人工作,为
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充分支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确保本人能
够有效行使职权,不存在影响本人发挥独立作用和发表意见的情况。
(八)培训与学习情况
新颁布各类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本人高度重视,深入领会监管部门文件精
神,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时,积极参加山西证监局、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和山西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专项会议与培训,包括 2025 年山
西辖区公司条线监管工作会议、新环境下的董监高行为规范、重组新规背景下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计划与挑战、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和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
例分析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和夯实履职职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九)独立董事相互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赵引贵女士、洪潮波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严格保持独立
性,勤勉履职、作风严谨,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具备扎实的专业素养与丰
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对公司经营决策、风险控制、财务管理
等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
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决策权限履行了董事长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并遵
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披露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范
性文件要求认真编制和及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
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审议及
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和
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5 月 28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履行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议及披露程
序。本人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的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能够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提名蒲建平先生
为公司董事。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总经理常胜秋先生提名,聘任涂为东先生
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朋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作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召集人,本人认真审核了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资
料,认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有关提名与任职程序规范、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
平和公司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薪酬发放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好激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事项。
(十)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 2024 年 6 月制定的 5 亿元至 10 亿元的股票回购计划实
施,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完成股份回购、7 月 2 日完成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工作。
同时,为进一步优化股本结构,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于 2025 年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1 日,目前正在实施中。本人认为,上述股份回
购及注销事项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提高了公司股东回报水
平,维护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与义务,坚持审慎、独立、客观、公正原
则,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推动持续健康发
展及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和管理层沟通与协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充分发挥专业能
力,依法行使独立董事权利、认真履行义务,为公司重大决策、规范运作及治理
优化提供科学合理的专业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助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王文利女士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述职独立董事签名:
(王文利)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