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赵引贵)
本人作为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
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引贵,汉族,1966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
册会计师。曾任外经贸部行政司财务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商处三等
秘书,外经贸部行政事务管理局企业财务管理处副处长,商务部机关服务中心企
业管理部副经理,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办公室副主任,北京世纪资源电子商
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财务部主任,北京瑞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北京优炫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藏润富空气处
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顾问;现任北京广田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务总
监,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分别
任公司第十二届、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成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
性,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受到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可能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除独立董事津贴外也没有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为此,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董事工作职责,尽诚信勤勉之义务,均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列席
了股东会。
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
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
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况。具体参会情况
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参加 参加现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 通讯会 场会议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加会议
赵引贵 9 9 6 3 0 0 否 4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人召集并主持,对于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在会前认真查阅相
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者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交流,独立、客观、公正地
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对
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本次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事项,是综合考虑近期外部
环境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事先审议:1.《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永
购买资产终止协议的议案》
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
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议案》,
并同意将与本次终止发行的
有关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
亲自出席各次会议,忠实履行各项职责。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情况。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度
计划
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
沟通和交流,对会计师年
其形成的公司 2024 年度
初步审计意见表示认可
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
告》《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对会议各项议案与报告
均同意和认可
估报告》《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 对会议审核薪酬事项同意和
所披露薪酬和 2025 年度拟发放薪酬标准 认可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司内控检查情况、自我评价报告及整改落实工作报告,持续督导公司内控体系不
断完善,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年报审计过程中,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
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情况、重点事项等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的工作计
划和关键审计事项,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表,
代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督促函,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计划出
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等内容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了解中小股东对
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向公司反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以现场
交流、网络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全面了解公
司日常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和规范运作情况,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实
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同时,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
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工作,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为本人更好地履
职提供了完备条件,促使本人有效发挥了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的作用,切实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八)培训与学习情况
《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
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对上市公司提出更高
的公司治理要求,进一步细化忠实、勤勉义务,通过学习本人不断强化履职能力
和责任。同时,本人积极通过线上和现场方式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山西证监局、
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培训与学习,包括 2025 年山西辖区公司条线监管工
作会议、新环境下董监高行为规范、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独立董事
能力建设培训和上市公司合规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了履职意识,明确了履职重点,
提升了履职水平。
(九)独立董事相互评价情况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履职立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按时出席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前充分研读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
并发表专业、审慎意见,在公司重大决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方面切实发挥
监督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了董事长审批程序,相关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需要,是在市场经济
原则下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要求,认真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经过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6 月 28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普通合伙)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
质及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开展业务要求,能够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公允的原则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恪守职责、保质保量完成了各项审计
工作,具备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
司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2 月 14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和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公司实际和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建议,经董事会提名蒲建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经总经理常胜秋先生提名,
聘任涂为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朋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新任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规范,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选举和聘任
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等事项
和绩效考核规定,严格按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
同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事项。
(十)投资者回报情况
为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股价回归至合理水平,公司
于 2024 年 6 月制定了 5 亿元至 10 亿元股份回购计划,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如期
完成,并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完成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工作。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
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提高了公司股东回报。同时,为进一步优化股本结构,增强
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制定了新一轮 3 亿元至 5 亿元股
份回购并用于注销计划,回购期限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1 日,
目前公司正在按计划实施。
上述股份回购及注销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维护了
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核心原则,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审慎、忠
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法定职责,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审慎发表独立意见,
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积极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
掌握公司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同时强化与年审会计师的交流,切实维护了公司
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了解公司发展行业趋势,在重大决策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持续强化监督职能,
推动公司完善内控机制;畅通中小股东意见反馈渠道,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加大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力度,参与重点审计事项与内控核查,助力公司持
续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赵引贵女士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述职独立董事签名:
(赵引贵)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