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家家居: 顾家家居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起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1: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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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在2025年的工作中,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
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徐起平先生,1964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会计师、执业律师。历任浙江省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省法学
会财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现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顾家家居独立
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顾家家居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顾家家居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顾家家居前10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顾家家居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顾家
家居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顾家家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5)在与顾家家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任职的人员;
       (6)为顾家家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8)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8次;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10次,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1
     次;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包括1次年度股
     东会,3次临时股东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公司会议的具体情况如
     下:
                                     参加董事会   参加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下属专门委   董事专门   参加股东会情况
                                     员会情况    会议情况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两次未亲
事会次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数                             议
       (二)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关于2025年年报相关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本人与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负责人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审
阅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年审会计师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沟通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年审会计师审计结
束后,本人对公司2025年年报整体情况进行了审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积极、及时地向公司核实,同时也通过
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切实履行职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并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意见和建议;定期、不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进行
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情况进行了解;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
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
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就该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发表了意见:
  (1)公司2024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
所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实际交易时的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
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3)相关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
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本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分别于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19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一系列议案,本人就该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发
表了意见:
  公司向特定对象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相
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
价原则和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适当、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将上述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事项分别于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23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变更或者豁
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重
大事项进行了讨论。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
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
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审查并通过了公司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全面、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执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
登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名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提名高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高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60)。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务负责人职务;董事会秘书陈邦灯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日,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聘任高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李东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高林先生、李东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等情况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承接,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职务。
任扩延先生、韩杰女士和葛玉者女士于2025年12月17日解除职务。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董事薪酬方案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有关薪酬
政策、考核标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顾
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将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120,000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国
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以上事项经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
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5年7月22日完成了此部分股票
的回购注销。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股份
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由11.84元/股调整为10.46元/股;《关于回
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名已离职
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3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相关
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以上回购注销事项经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5年9月8日完成了此部分股票的回购注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本人在公司风控、财务及法律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
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忠实、勤勉义务。
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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