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洪潮波)
作为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
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有关规定和要求,独立行使所赋予的权利,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 2025 年召开的各次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规
范运作与企业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洪潮波,汉族,1966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湛江经济技术
开发区国际金融大厦集团公司职员,广东龙虎豹酒业有限公司会计、驻外销售办
事处财务主管,深圳市宝安华周电子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广东扬帆矿业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湛江市大业建材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2022
年 12 月至今分别任公司第十二届、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成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能够确保独立、客观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年度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参加了公司召
开的各次董事会,列席了股东会。本人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会
议审议事项,仔细审阅每项议案和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
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参加 参加现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 通讯会 场会议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洪潮波 9 9 6 3 0 0 否 4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年度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对提交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
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表示同意,
没有反对、弃权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本次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事项,是综合考虑近期外部
环境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事先审议:1.《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永
买资产终止协议的议案》
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
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议案》,
并同意将与本次终止发行的
有关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年度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 1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成员均亲自出席
各次会议,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态度行使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人对本次议案未提出异议,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情况。具体参会
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 对会议审核薪酬事项同意和
所披露薪酬和 2025 年度拟发放薪酬标准 认可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蒲建平
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聘
对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员任职
的建议
总经理、刘朋中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年度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年度内,本人持续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了
解公司内审及内控相关情况,重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内控体系建设及治理
结构情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同时,认真审议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和财务报
表,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事项等
进行了沟通与交流,确保年度审计工作正常推进,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年度内,本人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作为履职重点,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关
注投资者网上意见等方式,加强与公司中小股东沟通和交流,及时回应投资者关
切,广泛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尤其在履职期间特别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议案,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年度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要求,为高效履职提供了
保障。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现场会议和其他培训会议的机会,重
点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企业发展和规范运作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
能,能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促进公司科学
管理和高效决策。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并积极配合本人
履行职责,充分保证本人享受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管理层与本
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能够进行积极沟通,对本人关注的问
题及时回应,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条件和充分支持,不存在影响本人履职的情
况。
(八)培训与学习情况
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各项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与理解,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同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的各项专题培训,包括新环境下的
董监高行为规范、2025 年山西辖区公司条线监管工作会议、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典型案例分析、重组新规背景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计划与挑战、独立董事能力建
设培训和上市公司合规培训班等,进一步提升对公司经营发展、风险防控的专业
判断能力,增强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
(九)独立董事相互评价情况
年度内,赵引贵女士和王文利女士能够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按时出席公司各次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积极发挥专业知识与监督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履职
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年度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系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均按照决策权限履行
了董事长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且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
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年度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年度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财务信
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
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内,公司未更换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
(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审计经验和职业素
养,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
要求。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的
情形。为此,本人同意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年度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年度内,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2 月 14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
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提名蒲
建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经总经理常胜秋先生提名,聘任涂为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刘朋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从业经历、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等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于
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同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确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激励均按照审议通
过的文件执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
的规定。
年度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事项。
(十)投资者回报情况
划,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 5.01 亿元,回购并注销股份 4 亿股。同时,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制定了新一轮 3 亿元至 5 亿元股份回购并用于注销计划,回购期限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1 日,目前公司正在按计划实施中。本人认为:
公司制定的股份回购并注销计划,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提升了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提高公司股东回报水平,切实维护了
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职
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进一步促进董事会提升决策科学性,积极维护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推动公司实现稳健、高质量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洪潮波先生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述职独立董事签名:
(洪潮波)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