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杨胜刚)
作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
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
积极参与决策,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杨胜刚,男,1965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金融学博士后,曾任湖
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
生导师,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科星图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
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会前、会中,本人认真阅读、审
议各项议案,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客
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提升决策科学性和合理性水平。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本年度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杨胜刚 6 6 0 0 否 2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 应参加会议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
开次数 次数 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并与公司内审部门进
行必要的沟通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优化建议,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
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
讨和交流。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
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年度的工作汇报,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以及对公
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业务、
财务、法律等多方面的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
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公司相关人员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并给予各种协助,为独立董事行
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日常
/偶发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
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公平公正,不存
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董事会召开召集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此外,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
制制度。这些制度的有效运行,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提供了坚实保
障,确保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实现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具有
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
控制情况等进行审计,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履行公司相关职责的要求,
且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因何贤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
事会对本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
任职资格。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
经核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本人认为薪酬发
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匹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报告期没有“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不
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与实务经验,更加深入地参与公司
规范运作与治理事务,积极建言献策,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推动公司实现
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夯实规范运作基础,为股东价值创造提供坚实保障。
特此报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胜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