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生物: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华刚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1:24:4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袁华刚)
  作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
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袁华刚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出生,浙江大学经济学学士和
澳门大学 MBA,通过国内律师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长期从事并购重组及各项创新业务。
袁华刚先生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
保荐代表人,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SZ.000403)董事、总经理。目前担任惠州市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SZ.300014)高级副总裁,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SH.600625)独立董事,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300347)
独立董事,北京福田亿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大)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第 1 页,共 5 页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袁华刚        7          7    7          0     0          3
  任职期间,本人依据相关制度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召开董事会前,
本人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运用自身经验和知识,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高效、科学
决策提供建议,保障公司重大事项顺利进行。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任期内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7           0
 战略发展委员会          1              1              1           0
  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为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本人对公司办公场地、募投项目建设进
展、公司子公司深圳安图等进行了充分的实地考察,以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
大事项。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会谈、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沟通次数 50 余次,尤其是在公司会计处理方面,与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深入沟通并达
成共识。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均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关注公司财
                                                      第 2 页,共 5 页
务状况、日常经营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同时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积极沟通,参加年度外审审
计进度、总结及计划沟通会,了解年度审计计划与具体安排,就公司涉及的审计关键事项与会计
师进行充分沟通,助推并监督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及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交流。此外,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IR 电话、邮箱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
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交流,本人广泛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任职期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通讯会议、邮件微信等多
种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并积极了解公司市场发展前景、募投项目建
设、内部控制管理等运行动态,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已及时准确地传递了会议文件材料,对提出的意
见和建议均做出反馈,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保证了本人享
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报告期内,累计现场工作时
间为 15 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报告中相关的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
作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第 3 页,共 5 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4 份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
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外,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
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本人认为,在任职期间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其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
况。外部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本人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
案》。经核查,本人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补
选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认为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第 4 页,共 5 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
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
人认为,该决策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的要
求,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措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多种方式主动调查和认真分析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需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研究,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对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相互评价,
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
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袁华刚
                                            第 5 页,共 5 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安图生物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