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雅达: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1:24:3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和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和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
岗位责任大小、个人能力高低、绩效考核表现相符;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
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研究、制定及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方案及构成
  第七条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具体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
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
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
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公司另行支付。
  第八条 除独立董事外,其余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
担任的管理职务和贡献程度,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由公司董
事会结合公司的经营规模、效益、年度任务考核等情况制定薪酬方案。该等薪酬
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因履行职务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管理
  第九条 基本薪酬根据不同岗位标准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评定
结果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公司另外制定的激励方案执行。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定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
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具体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
行的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确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
的调整,以适应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
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货膨胀水平。参考通货膨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
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战略发展和组织架构调整;
  (五)本人职位、职责的变动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调整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
股等激励机制。
  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
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
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
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
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信雅达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