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顾军—离任)
作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
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并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离任,现就 2025 年度主
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顾军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1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
曾任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分子生物学相关领域研究。曾任中国生
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会常务理事、北京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会副理事长、国家海洋“863”
专家委员,现任国家自然基金委一审专家、国际 5 个杂志审稿人国家人类基因组测序计划 5 人
小组成员、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报(编委)等。先后承担多个国家“863”项目、“973”
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新药创制项目等。2024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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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顾军 1 1 0 0 0 1
任职期间,本人依据相关制度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召开董事会前,
本人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运用自身经验和知识,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高效、科学
决策提供建议,保障公司重大事项顺利进行。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任期内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1 0
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为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本人对公司办公场地等进行了充分的实
地考察,以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及管理状况等重大事项。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会谈、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沟通次数 10 余次。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此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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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业绩说明会、IR 电话、邮箱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
述交流,本人广泛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任职期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现场会议、通讯会议、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对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在召开相关会
议前,已及时准确地传递了会议文件材料,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做出反馈,为本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在报告期所任职的 2 个月
中,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3 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报告中相关的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
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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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补选独
立董事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
力,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董事会,同时未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措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多种方式主动调查和认真分析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公
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需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研究,以谨慎负责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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