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红(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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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陈红(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陈红,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也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
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陈红,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毕业于东南
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安徽省首席信息官协会系统架构首席专家;曾任 A.O.Smith、
柯菲平医药、我乐家居等企业的 CIO;现任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
享 CIO;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数字化专家顾
问;2019 年 8 月至 2025 年 9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召开次数       次数      数     席次数   次数   开次数     会次数
  本人已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离任,故未出席后续董事会、股东会
会议,本人出席了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
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
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
人在任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根据《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职责履行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薪酬方案、调
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暨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等情况进行
了审议。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根据《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续聘年度审计
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于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着勤勉务实和
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此
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
人对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部同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此外,作为信息化领域专
家,本人多次与公司信息化建设团队对公司信息化建设及 AI 在企业中的应用等
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给予相关建议。2025 年度,本人
在职期间现场工作时间为 10 天,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和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年
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
的材料,并结合自己专业知识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
层的沟通,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更新,不
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
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
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
公允价格为基础,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合作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
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本次交易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际运行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
务机构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
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党建兵先生、范克银先生、李荣昌先生、
侯世杰先生、秦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兵先生、
朱玉华先生及袁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程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调整股权激励计划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暨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
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
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未来,衷心希望公司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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