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傅仁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傅仁辉作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
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作用,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傅仁辉,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会计学博士,特
许金融分析师。历任荷兰伊拉斯姆斯大学会计系助理教授,美国普渡大学会计学
领域助理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会计系副教授。2023 年 4 月起担任华润化学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绿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术锐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5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阶段工作计划及总结,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对于董事会所议事项,
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进行分析和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表决。
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没有出现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除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无提出异议、反
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是否连续 股东会出
应参加 现场出席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两次未出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二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召集了 4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参与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
的各项合法权利。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门及承
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任职期内,本人组织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等事项的讨论和审议,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以及理财产品购买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就相关问题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
行交流,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测试的方法、函证的方式等事项的详细情况,有效维
护了审计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履职,出席了任职期内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薪酬调整方案事项,会上与自
身利益相关的委员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
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交流,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汇报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会上,本人就会议内容本
着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审议,并就内部控制测试的方法、函证的方式等相关审
议内容进行提问,积极行使职权,有效履行职责,切实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在年度审计完成后,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听
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维护
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的问询与关切,及时把握市场及投资者关注重点;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途径,
与中小股东保持常态化、规范化沟通,审慎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多次赴公司总部开展实地调研与现场履职,年度现场履职时间累计达 15 个工作
日。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核心业务团队座谈,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规范
运作、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落实等情况。同时,借助董事会、股东
会、各专门委员会及与会计师沟通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充分运
用专业知识与经验,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与规范治理事项发表独立、专业的判断
与建设性意见,并与管理层保持常态化、高效化沟通。
在公司治理方面,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程序、议案材料完备性及决策依据进行
审慎核查,全力保障公司治理程序合规、决策科学有效。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
立董事履职,主动汇报重大事项进展,积极听取专业意见并及时落实相关建议,
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与有力支持。
(七)其他工作情况
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
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会及提名委员会对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其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资格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和 2025 年 12 月 16 日分别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
举的议案》。公司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五)并购重组情况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65,231,785.29 元,加上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77,056,569.56 元 , 减 去 2024 年 对 股 东 的 利 润 分 配
元。董事会提议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 100,366,30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
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毕。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息披露符合监管部门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循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八)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及相关方曾做出的承诺进行了梳理,并与公司进行沟通检查后认
为: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
期未履行的承诺,且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恪守审慎、客观、独立的履职原则,勤勉尽责、主动作为,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
营管理与规范运作情况。本人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与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建言献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认真审议、充分研讨,独立作出专业
判断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有力支
持。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
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祝愿
公司未来发展蒸蒸日上。
特此报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傅仁辉
(本页无正文,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傅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