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谨
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
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俞道进,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农业大学毕
业,博士学历;先后担任中国兽医药理及毒理学会常务理事、农业农村部第一
届兽药评审咨询专家库专家、农业农村部“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专家库”猪病
防治专家等职,现任福建农林大学教授,从事动物科学教学研究工作,并任福
建省畜牧兽医学会养猪学分会理事长;系福建省生猪产业体系岗位专家,入选
“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相关人员进行会前沟通,按时出席会议并结合自身专业
知识经验审议各项议案,依法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电子通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次 亲自出 委托出
信方式 缺席 次未亲自参
数 席 席
出席 加会议
表决的情况除外)。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次,借此增强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本人任职
期间均亲自出席了任职的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出席率 100%;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出
席率 100%。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承诺、披露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的决策、执行以
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重点对上市公司
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主
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对各类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未出现需独
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沟通,积极跟进和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关注投资者普遍关心的
问题,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切和需求,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
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能力提升,不断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
上市地监管要求、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法规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
主动了解和及时掌握上市公司的运作体系和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以便更好地
履职尽责。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度,本人
在公司现场工作超过 30 个工作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
的现场工作时长要求。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
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还
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主持召开和专门召集会议等方
式,并深入生产一线,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
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运用自身专业及管理经验,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建
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本人
保持定期沟通,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沟通方式,使本人及时获知公司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管理信息,为履职提供了必
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关注有关关联交易的监管规定,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的
审核监督,对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客观、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等方面做出独立判断,督促公司关联交易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进
行。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出现不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上市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
况,披露了《2024 年年度预盈公告》《2024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5 年半
年度业绩预盈公告》,本人认为公司发布的业绩预告等均能切实维护广大投资
者的平等知情权。
报告期内,本人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 2024 年年度、2025 年第一季度、
司对应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本人同意公司前述定期报告的内
容,并保证公司前述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良好,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有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和重要缺
陷。本人同意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此发表了
同意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未出现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游相华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了遴选、审核,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高级
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及 2024 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现状,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
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况;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俞道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