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曲亮)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1: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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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曲亮,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7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教授。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公司治理与企业
战略发展研究。2005 年 3 月至今于浙江工商大学任教,2015 年 3 月至 2015 年 9
月于香港城市大学任访问学者,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于南开大学中国公司
治理研究院从事博士后工作,2017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
理学院副院长。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浙江信诚智慧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董
事、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
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本人亲自出席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仔细审阅
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报告,着重关注公司关联
交易、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对
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加会议
曲亮      10    10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
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议。针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主动向公司了解
相关背景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材料;同时,就议案涉及的执
行等相关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建议。经审慎判断,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等会议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事项亦已履行相应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特定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
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理和合规状况。与内部审计机构讨论审计问题、意见和跟踪措施,提出改进完善
建议,推动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为公司治理提供有力支持。加强与会计师事
务所的沟通协调,细致审阅了事务所提交的审计计划,围绕审计范围、重点领域
及时间安排展开深入研讨,并对审计时间节点提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要求。在审计
实施过程中,要求事务所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审慎做好资产减值计提
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通过密切协作,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专业监督职能。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
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对需要独立董事专门委员
会审议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相关材料,同时高度关注公司发布的各类公告信息,以确保对公司运营动态全面
而深入掌握。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
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加强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及时
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与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
外,本人持续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
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公司亦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预先提供会议材料,并就相关事
项的咨询予以详尽解答,使本人能够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拥有充分的审阅时
间,为审慎判断与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
交流,建立了通畅且高效的沟通机制,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董事、管理层深入沟通,听取
汇报、分析问询,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及会议决议
的执行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重要事项,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性判断,
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进行核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遵守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
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有积极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经核查,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
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四)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终止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启动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经查阅、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和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认为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涉及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
行,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
能力。公司拟续聘其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董事会上多次听取管理层对于内部控制进度的
汇报,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2025 年度公司继续完善、健全公司的
内部控制体系,并且能够有效执行,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
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薪酬方案进行了审
核,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以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的原则,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的沟通,运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致力
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健康持续
稳健发展。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同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确保公
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之下,进一步规范
公司运作,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优异
的业绩回报股东。
  特此报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曲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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