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担任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办事,以认真、勤恳、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
事和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价值,切实维护公司与中小
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事会会议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三次股东大
会会议分别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度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履职期间,
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和代为
表决的情形。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 投票同意 投票反对 本年度应参加 实际出席
董事会次数 (现场/通讯方式)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承担主持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职责。除了按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外,在2025
年度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审核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
案,并且持续跟踪和监督薪酬方案的实施与执行情况。在股权激励方面,本人对
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
司战略发展问题进行探讨时,积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利用自身丰富的专业
知识,对公司发展提出中肯的建议,希望为公司决策提供帮助。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在2025年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议了《关
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增加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与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
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外部审计师讨论了
年报审计计划,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监督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
露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期走访公司、参加学术会议以及参观公司园区,现场工作15天,同时在利用电话
和邮件与公司董事和高管进行沟通交流的过程中,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
的汇报,重点考察公司的生产经营、研究进展、市场分布、内控建设、财务真实
性等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个人的建议和
看法,以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司业务发展、市值管理、未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注重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持续关注各大媒体、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
公司真正做到为中小股东发声,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增加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与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
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2025
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以上重大事项的审议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
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
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届董事会副总经理职务。康可人女士原定任期为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2024年6月14日至2027年6月13
日。同日,根据《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
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康可人女士与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
成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所属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的。公司严格按照考核
结果发放,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决定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
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
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始终恪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具体要求,全面而忠实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对涉及公司发展方向、战
略规划、资本运作等重要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审慎分析,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段朝晖先生
独立董事:
段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