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星化学”)的
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慎
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
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
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
介如下:
方向晨,男,1960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2024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抚顺石油
化工研究院第十研究室副主任;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副总;抚顺石油化工研究
院副院长;抚顺/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院长。现任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高级顾问,
中国化工学会副理事长、秘书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特邀理事,中国石油学会
理事,中国化学会催化委员会资深委员。2024年1月19日,被授予“国家卓越工
程师”称号。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经自查,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
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为
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三、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情况
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所审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本
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
事 以通讯 缺席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出席股东会
方式参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加次数
方向晨 7 1 6 0 0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
出席,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并对各项议案审慎研究讨论,独立、客观、公
正地进行表决,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听取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定期报告进行探讨和交流,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同时,通过股东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关
注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意见。
(六)现场工作情况
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现场办公、现场调研、听取报告、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
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建设情况,现场办公及调研时间满足规定要
求。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
持与便利,定期汇报日常经营情况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
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形。
四、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公司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发生的必要业务,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并进行了详尽披露,符合《
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决策程序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
真审查,本人认为,交易遵守了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公允定价原则,正确履
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合同数量和金额均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范围内,
交易公平、公开、公正,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的编制、审议、
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聘
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永
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
验丰富,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聘用永拓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
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相关新任独立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经核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本人认为薪酬方
案及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
人绩效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已离任,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所给
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期望公司能够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以优良业
绩回馈广大股东。
特此报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