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自 2019 年 6 月 25 日起担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
超过六年,因此本人在任期届满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任的书面申请,并已于
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和
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支撑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作用,切
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
履职期间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龚涛,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计算机应
用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东华大学讲师;
任美国普渡大学访问学者;2017 年 9 月至今,任东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
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各议案并提
出合理化建议。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应当参加的董事会次数为 6 次,全部亲自出席参
会,并对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于会前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议案内容进行
认真审阅,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为
支撑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作用。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至现场亲自出席了
会议。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
召集人,在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委员。本人均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
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
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充分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资源,积极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
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还充分利用
出席股东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
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和业绩说明会,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2025 年
度履职期间共计现场工作时间 8 天,主要现场工作内容包括参加公司股东会、业
绩说明会,了解公司行业情况、经营情况、业务开展计划、产品研发情况、现金
管理及财务合规情况等,关注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合规治理及董事会换届选举
情况。做到了及时获悉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和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
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
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
配合,全面向我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我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我以专
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
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对公司及相关方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
公司及相关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形,公司及相关方亦不存在变更或豁免
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宏力达 2024 年年度报告》《宏力达 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宏力达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
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其中《宏力达 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
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了《宏力达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4)。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相关会议上对该事项
投赞成票,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圆满地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
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资质及能力。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
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7 日、2025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了《宏力达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1)、
《宏力达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相关会议上对该事项投赞成票,认为被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认真查阅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明细及总额,认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
平、合理,符合公司既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开展股价激励计划的进展如下: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议案,拟以 14.7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以 2025 年 4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 14.7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9 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 122.221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相关会议上对相关事项投赞成票,认为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
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
结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龚涛(已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