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投资者关系管
理及其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北京旋极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自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后开始实施。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及其它各种方式的投
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实现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完整、充分地披露信息。公司披露信息
的内容和方式应方便公众投资者阅读、理解和获得。
沟通成本;
披露信息。
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充分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认同。
作。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
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第八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明或
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一。但公司应邀参
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特定对象
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
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
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信息披露
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
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证券部为公
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会
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
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方法,并负责具
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
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第十四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董事会秘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介绍和指导。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需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
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各分公
司、子公司及其责任人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秘书搞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第十七条 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说明会及路演等
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
资者的咨询。
关系;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各分、
子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证券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证券部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
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证券部应当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
广泛的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快捷手段,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应当尽量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的人员数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如向特定对象
提供了未公开的非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
可以获取同样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
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
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
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与此前已经刊载的演示
文稿和文档内容基本相同的,可以不再重复上传,但应当在本次刊载的《投资者
关系活动记录表》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
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上市公司在本所互动易网站的披露行为不代替其法定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在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相关文件一旦在互动易网站刊载,原则上不得
撤回或替换。公司发现已刊载的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应当及时刊载更正后的
文件,并向互动易网站申请在文件名上添加标注,对更正前后的文件进行区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的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承 诺 书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
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
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
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
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
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
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
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
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
等)活动,时间为: ;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
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
(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
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
附件二:
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投资者关系活动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类别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及
人员姓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人
员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
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