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达: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1: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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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
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ESG(环境、社会责任和治
理)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至少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当战
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权;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
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
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提供可行性方案;
  (四)编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五)核查、监督、调研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决策、重
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方案的实施和执行情况,并提出执行、整改和完善的意
见或建议;
  (六)研究涉及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融资决策的其他相关事项;
  (七)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ESG相关战略、政策及ESG事项的开展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八)指导及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针、战略及目标等;
  (九)审核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进展及完成情况并提出建议;
  (十)对公司ESG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等;
  (十一)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
次,临时会议须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
员提议方可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以随时通过电
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
期限。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五分之三以上(含五分之三)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
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方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
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
如采用通讯方式出席,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
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
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
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
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十九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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