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
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 年 12 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
曾就任深圳凤凰置业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宇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本报告期应
姓名 现场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会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刘程 4 3 1 0 0 2 2
要求,认真审阅议案,结合自身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
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经审慎审议,本人对全部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发展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聘
任财务总监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 5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进行审核、参与续聘审计机构工作、审查公司内
控制度执行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季报、中期报告等
定期报告事项进行审核,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 3 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对聘任财务总监、第五届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
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 1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薪酬发放情况进
行审核及审议了 2025 年董事和高管的薪酬方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的职责。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度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等议事程
序、内容进行了规定。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综上,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了 9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未委托出席或
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工作细则和《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参加了应参加的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
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
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通,积极履行相关职责,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评估内部控制结果,推动公司内控体系进一步完善。
本人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重点主要在年度报告的编制期间,本人与公司财务总
监、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和有效地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汇报审计内容
和目标、审计计划时间表、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关键事项等,及时了解财
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进展,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会会议等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了解,充分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本人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
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
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
作时间为 12 日,以任职时间按比例折算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
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
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内部管理及其它重大事项的
进展动态,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未
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对外担保的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
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
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在各方面建立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得到了有效实施。
(三)聘任审计机构
任职期间,经核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
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利润分配
本人认为,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
公司实际状况,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
慎核查,确保提名、聘任流程合法合规,保障董事会换届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
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因任期届满已正式
离任,在此,谨对公司及董事会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
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