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志坚)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1: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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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丁志坚)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诚实、勤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丁志坚先生,196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三级律师,
先后被评为“金华市优秀律师”、“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擅
长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及民、商事领域争议解决。现任浙江竞川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董事会主任。2023 年 10 月至今担任金华市律师协会监事长。担任新光圆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9 月至今担任义乌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义乌市城市
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票,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公司召开的各项董事会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通讯方式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均按时出席了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方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所作决策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
订公司章程及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等议案。本
人对所有议案均进行了审慎审查,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主动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部审计和重大事项的
有关情况,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做
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
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五)年报期间工作情况
  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与检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本人与公司财务部
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了多次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并重点关注公
司业绩预告情况。听取了经营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会、电话会议、业绩说明会
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声音,及时回应投资者
的问题。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了解
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情况与计划,对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全
面审查。在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
的审计意见,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交流。
  (八)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市公司要求不定时到公司现场办公,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
态,通过现场交流、电子通讯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
着谨慎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对提请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等进行了事前审核,参与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
意见。2025 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3,451 万元人民币,均
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均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
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董监高薪酬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需要。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
披露了《2024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定期报告中实际数据与所披露业绩预告的相关
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
于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拟定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发
展情况而制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等因素制定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
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
在重大缺陷。
  (十) 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相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及时、
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信息。
本人积极履行对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监督职责,认为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
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定,真
实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全面体现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内控规范有效,
确保了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可靠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充分发挥
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据实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
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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