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何永红
司”)第十、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保持独立性,勤勉
尽责、审慎履职,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
审议:
一、基本情况
本人何永红,男,法学博士,法学副教授,中共党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壹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现场参加董事会 4 次,股东会 2 次,没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在会议召开前,本人
认真审核所有议案和会议材料,及时与公司经营层、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进行沟
通,全面了解拟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利用丰富的法律研究及实践经验,就公司
合规管理、全面风险动态化管理、中期分红、重要投资项目内外部法律程序等重
要事项和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会议召开时,认真审议、独立研判、审慎表决,
在充分沟通和提出建议达成共识后对 2025 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
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任公司第十、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
名委员会会议和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的情况
发生。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审查了公司定期报告、
重大关联交易、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年度绩效责任书
与考核结果等重要事项,对公司重大决策做了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报告
期内,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对
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并投赞成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的相关工作,亲自参加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阶段及审计结果的沟通
会,就重点关注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经营成果等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
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审计沟通会、独立董事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及现场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办公。
与公司经营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流并赴公司子公司综合
能源公司实地调研公司所属两江龙盛独立储能电站、两江协同创新区 BOOT 项目
等,掌握决策所需第一手资料。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与独立董事建立了稳定、有效的沟通机
制,通过定期日常沟通、会前专题沟通、重大事项专项沟通等方式,帮助独立董
事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重大事项决策以及重点项目进展,并全
力满足独立董事对决策事项支撑材料的参考要求,提供了详实、全面、准确的数
据资料。在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前,
公司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提前通过便捷方式传递给独立董事,为研判决策提供了
充足的时间和便利的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
要求,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持续关注。认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各项关联交易,基于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和客观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
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公司 2025 年审议通过和在履
行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高质量编
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的编制、审
议及披露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地向广大投资者展示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各类重
大事项。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关
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以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等项目提供服务工作。本次选聘的
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需求。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
相关股东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换届改选事宜。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聘任事宜。本次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对
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履职情
况和 2025 年度绩效责任书进行了全面评价,并对考核结果和薪酬方案进行了确
认。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第(九)点所列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严谨、勤勉、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在公司的
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努力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专业领域的作用,以充分的独立性保
障了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慎决策,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促进
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持续、健康、长远发
展,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