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章以及《公
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内控制度规定,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
职守的原则,对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年报审计机构”)进行了监督和评估,现就相关
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情况
公司 2023 年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谈判结
果,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招标结果有效期限为 5 年,在该有效期内,公
司续聘大华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可不再进行公开招标,按公司决策程
序续聘。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以及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等项目提供服务。
二、2025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业资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134 人
截至 2025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15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448 人
(三)业务规模
数 7 家);年报收费总额 12,475.47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业和
零售业、建筑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如下:
(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及 2023 年公司公开
招标方式选聘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结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充分审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前期大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情
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
信状况,认为大华符合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大华在正式进场审计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协商确定了公
司 2025 年审计工作安排。2025 年 12 月 19 日至 12 月 31 日,大华对公司各主要
分、子公司进行了预审。2026 年 1 月 2 日至 2 月 13 日,大华对公司实施了现场
审计,并形成初步审计意见。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
召开会议,就 2025 年报审计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大华出具的
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应财务报表进行了确认,认为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章和公司内控制度的
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
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对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认真尽责,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熊浩、连泽俭、王本哲、何永红、曾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