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桑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汉桑科技《2025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汉桑科技《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通过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对公司展开定期现场检查等方式,从汉桑科技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5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用、采购业务、生产管理、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以及关键岗位领导离任等业务
展开审计工作。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合并范围子公司。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内部审计、
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资金营运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研发管理、资
产管理、预算管理、生产管理、对外担保、投资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合
同管理、信息披露管理控制、信息系统管理。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
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2%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或实际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安全、环保事故等事项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3)重要业务系统运转效率低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保荐机构对汉桑科技《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
度和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石晏 李 阳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