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周在峰、邹燕、李宇轩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周在峰、邹燕、李宇轩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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