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31 证券简称:无锡鼎邦 公告编号:2026-025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所在资质等方
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与公司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对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包括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同时对公司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
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
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
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客观、
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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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