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31 证券简称:无锡鼎邦 公告编号:2026-026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
听取、 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
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
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