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920946 证券简称:森萱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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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为了明确公司对新老股东的分红回报的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
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盈利
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订了《未来三
年(2026 年至 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
排,以保证股利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稳
定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要求和意愿,采取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满足
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
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如
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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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和调整的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
确定该段时间的股东回报规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违反以下
原则:公司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
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
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
进行监督。
四、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计划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在确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
可另行增加股票方式分配利润或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
东、独立董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管理能力,有足够能力给予股东持续、稳
定、合理的回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理,生产经营较为稳健,通过经营积累、
债权融资等方式可以获得现阶段发展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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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投资支出,扩大生产
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
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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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