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6-031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
长沙新威凌 持股 5%以上股 5,500,000 8.6060%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企业管理合 东
伙企业(有
限合伙)
刘孟梅 董事、高级管 303,000 0.4741%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理人员 股权激励取得
刘影 高级管理人员 260,100 0.407%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股权激励取得
邓英琬 高级管理人员 245,200 0.3837%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股权激励取得
冯春发 高级管理人员 102,600 0.1605% 股权激励取得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计划减 持数量 拟减持 拟减
减持 减持 减持价
股东名称 持数量 占总股 股份来 持
方式 期间 格区间
(股) 本比例 源 原因
(%)
长沙新威 不高于 1.64% 集中 自本公告 根据市 北交所 自身
凌企业管 1,048,100 竞价 披露之日 场价格 上市前 资金
理合伙企 股 起 30 个交 确定 取得 需求
业(有限合 易日后的
伙) 3 个月内
刘孟梅 不高于 0.1185% 集中 自本公告 根据市 北交所 自身
股 起 15 个交 确定 取得、 需求
易日后的 股权激
取得
刘影 不高于 0.1017% 集中 自本公告 根据市 北交所 自身
股 起 15 个交 确定 取得、 需求
易日后的 股权激
取得
邓英琬 不高于 0.0959% 集中 自本公告 根据市 北交所 自身
股 起 15 个交 确定 取得、 需求
易日后的 股权激
取得
冯春发 不高于 0.0401% 集中 自本公告 根据市 股权激 自身
股 起 15 个交 确定 取得 需求
易日后的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 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 1%
√是 □否
长沙新威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在本次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 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股 5%以上股东长沙新威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兼高级
管理人员刘孟梅此前做出的承诺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www.bse.cn)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刘影、邓英琬于 2023 年 3 月出具《新增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
份自愿限售、减持等事项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www.bse.cn)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
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2023-014)的相关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东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
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冯春发此前未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规定的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本次减持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
及重大风险。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
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
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一)拟减持股东长沙新威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孟梅、刘
影、邓英琬、冯春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