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华科技: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1: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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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报告期内,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
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陶永宏、张宏昌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陶永宏、张宏昌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
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
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本人陶永宏作为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任职要求,现将本人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系前述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或系前述人员的配偶、父母、
子女: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前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系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任职的人员: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前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的要求。
  本人承诺,上述报告内容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保证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独立董事:_________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本人张宏昌作为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任职要求,现将本人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系前述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或系前述人员的配偶、父母、
子女: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前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系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任职的人员: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前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的要求。
  本人承诺,上述报告内容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保证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独立董事: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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